酒驾毒驾撞死人被告控谋杀罪 最后可能改控状?了解司法程序
雪州巴生的酒驾毒驾撞死摩托骑士的青年,在愚人节这一天被控上法庭,面对2项罪名: 第一,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 第二,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吸毒     新闻底下有不少人赞好,“一命抵一命”、“酒驾毒驾就活该”,还有更多……   但这里要泼点冷水,控方最后可能会改控状,最后不一定还是谋杀罪。   有原因的,慢慢看下去。     1,谋杀罪太难入罪   要控告一个人谋杀,而且要告赢的话,“意图”占了很大的因素。如何证明被告“有意图”要“谋杀”那个摩托骑士?这非常困难。     2,控方若改罪名符SOP吗?   符合。   有不少法庭案件,第一天的提控是一个罪名,到正式审讯的时候,控方可能会修改控状,那是很常发生的事。     3,为何现在要控谋杀罪?   说真的很难回答。   很少很少撞死人案件会控谋杀,大部分就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死亡)。若是涉及酒驾,则是第44(1)条文(醉驾致死罪)。   注意,这里只是说大部分的撞死人案件,不一定是全部。   也或许,是控方看到现在“风头火势”,为了堵住悠悠众口,所以先用最严重的谋杀罪来控告,反正马来西亚人很健忘。   但是……     4,法官不会轻易判死刑   但是回到重点,控谋杀不简单。除了控方要证明确实犯谋杀罪,法官也未必会轻易下判,司法有个名词叫“排除合理怀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   因为谋杀罪的刑罚很重,死刑或三四十年监禁,法官不会轻易宣判一个人死刑,除非真的证据确凿。   需要知道一点,撞死人的行为在谋杀罪名下,不一定“证据确凿”。     5,“还要等2个月才下判”   有不少网民看到“6月3日过堂”,就认为说还要等2个月后才下判,这说法是错误的。   因为下判日期会更久,6月3日只是过堂,就是把案件从推事庭(Magistrate Court)转到高庭,中间还有其他排期、呈交证据、文件等过程,一个法庭案件快则耗时两三年才定案,慢则四五年都有可能。   注意:推事庭没有审理死刑罪名的权力,高庭才有。   虽然酒驾毒驾撞死人让人很愤慨,的确应该惩罚,但还得回归理性去讨论。     《KayPop新闻》,不止是叙述,用文章或影片重塑你的认知视角。   当新闻变成碎片,谁能为你缝补逻辑?《百格》制作人文强(Kay)深耕新闻逾二十年。针对社会痛点与议题争议,审视喧嚣、打破平庸。在这里,我们不只聊新闻,我们聊“新闻背后的新闻”。   若你有任何想聊聊、想了解、想深入的课题,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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