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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用手机被逮 司机坚决不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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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用手機被逮 司機堅決不認錯

一名羅裡司機因為在開車時使用手機而被執法人員開罰單,但他堅決不認錯,並試圖自辯堅稱當時他是在查閱訂單,並非在通話。

根據1959年陸路交通法令第17A1)條文,駕駛時使用手機或其他通訊工具屬於違法行為,可被罰款300令吉並扣除駕駛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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