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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FAQ】新冠肺炎 COVID-19基金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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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FAQ】新冠肺炎 COVID-19基金常見問題

政府設立的COVID-19基金(Tabung COVID-19),但也有許多人民疑惑,到底如何執行與如何申請?

國家災難管理機構(NADMA)表明,只有曾與冠病患者近距離接觸,而在1988年防範疾病傳染法令下接受隔離觀察,或是在衛生部指定的醫院接受冠病治療,而失去工作或未被支付薪水的大馬公民,才符合資格申請冠病基金的援助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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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病基金申請問答

誰有資格申請?
答:
i.有工作,曾與確診者接觸被隔離,而失去工作或未被支付薪水的大馬公民
ii.有工作,但因感染冠病入院治療,而失去工作或未被支付薪水的大馬公民

誰沒有資格申請?
答:
i.非大馬公民
ii.在實施隔離觀察令之前的無業人士
iii.在隔離觀察期間有收入來源或享有薪隔離假期者

我因政府實施行動管制令而失去工作,我有資格申請嗎?
答:沒有

援助金額有多少?
答:在隔離期間或在衛生部承認的醫院接受治療者,每天可獲100令吉

如何申請?
答:可到國家災難管理機構網站www.nadma.gov.my下載申請表格

需要什麼申請文件?
答:
i.冠病基金申請文件(原本)。
ii.身分證副本(核證副本)。
iii.衛生部文件(核證副本)。
iv.被隔離的申請者:
●衛生部承認的監測和觀察令副本;
●居家隔離的表格副本;
v.衛生部指定的醫院接受治療申請者:
●醫院發出的住院證明
vi.銀行帳單或銀行賬簿首頁(核證副本)
**如果申請者沒有銀行賬戶,申請者可提供受益人銀行戶頭的銀行賬單或賬簿首頁的副本以及授權書。

如果我的申請獲得批准,將如何得到付款?
答:補助金將在當局接獲完整申請文件當天算起30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轉賬方式匯入受惠者銀行戶口。國家災難管理機構也有權根據接獲的申請文件決定批准的受惠人數,以及駁回不符合條件的申請。

如何提交申請?
答:完整的申請將通過郵件發送到家災難管理機構,地址為:
Ketua Pengarah
Agensi Pengurusan Bencana Negara (NADMA) Jabatan Perdana Menteri
Aras 7, Blok D5, Kompleks D
Pusat Pentadbiran Kerajaan Persekutuan
62502 PUTRAJAYA
(u.p. : Sekretariat KWABBN)

可以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申請表格嗎?
答:不能。由於當局需進行詳細的文件驗證,因此必須手動提交申請表;申請者可在行動管制令結束後提交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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